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民國99年06月28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08月06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4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3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校外競賽,發揮在校學習成果,激發學生的創意與競爭的積極態度,特訂定「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凡於學年期間以學校名義參與校外國際級、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比賽,表現優異並獲得獎勵證明者。
比賽等級定義如下:
一、 國際性
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中央級政府機關主辦,至少四個國家(含)參與競賽,其參賽人員在50隊或作品在100件以上。
二、 全國性
(一). 中央行政單位主辦或委辦之全國各項活動競賽。
(二). 大專院校主辦全國各項活動競賽。
(三). 國內各單項協會所主辦之全國活動競賽。
第三條 申請時間由教與學發展中心另行公告,申請人需備妥本辦法第四條所需文件,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由教與學發展中心依「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劃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籌組審查小組審查,經審查通過後進行獎勵。
第四條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
一、 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申請表
二、 所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參與人數與相關資料
三、 獲獎證明文件
四、 獲獎作品與參與活動照片
第五條 參與競賽獎勵建議標準,如附表所示,實際獎勵金額由教與學發展中心依「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劃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籌組審查小組,依據當年度獎勵金預算審訂之,若得獎者為兩人以上,獎金由得獎者均分。
第六條 同一案件不得與本校其他獎勵機制重複獲獎,如有此情事經查證將取消獲獎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與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
競賽等級 |
國際級競賽 |
全國性競賽 |
|
獎勵項目 |
獎勵金 |
獎勵金 |
|
第一名(冠軍) |
22000 |
12000 |
|
第二名(亞軍) |
18000 |
8000 |
|
第三名(季軍) |
12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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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優秀獎、優選或同等級獎勵 |
5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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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或入圍獎勵 |
20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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