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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民國99年06月28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9年08月06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04月22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31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校外競賽,發揮在校學習成果,激發學生的創意與競爭的積極態度,特訂定「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校生,凡於學年期間以學校名義參與校外國際級、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比賽,表現優異並獲得獎勵證明者。

比賽等級定義如下:

 

一、     國際性

國際性組織協會或國內中央級政府機關主辦,至少四個國家(含)參與競賽,其參賽人員在50隊或作品在100件以上。

二、     全國性

(一).  中央行政單位主辦或委辦之全國各項活動競賽。

(二).  大專院校主辦全國各項活動競賽。

(三).  國內各單項協會所主辦之全國活動競賽。

 

第三條      申請時間由教與學發展中心另行公告,申請人需備妥本辦法第四條所需文件,向教與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由教與學發展中心依「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劃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籌組審查小組審查,經審查通過後進行獎勵。

 

第四條      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

一、 真理大學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申請表

二、 所參與比賽之競賽辦法、參與人數與相關資料

三、 獲獎證明文件

四、 獲獎作品與參與活動照片

 

第五條      參與競賽獎勵建議標準,如附表所示,實際獎勵金額由教與學發展中心依「真理大學教務處卓越計劃審查小組籌組與審查要點」籌組審查小組,依據當年度獎勵金預算審訂之,若得獎者為兩人以上,獎金由得獎者均分。

 

第六條      同一案件不得與本校其他獎勵機制重複獲獎,如有此情事經查證將取消獲獎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與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競賽等級

國際級競賽

全國性競賽

獎勵項目

獎勵金

獎勵金

第一名(冠軍)

22000

12000

第二名(亞軍)

18000

8000

第三名(季軍)

12000

6000

佳作、優秀獎、優選或同等級獎勵

5000

2000

入選或入圍獎勵

2000

500

 

http://ctld.epage.au.edu.tw/files/15-1379-43406,c104664-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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