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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注意事項

台文系同學選修課程和畢業學分之計算注意事項如下列:

1. 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如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

2. 低年級學生不得選讀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3. 低年級學生可以選讀高年級之選修課程。

4. 修學年課,必須上學期和下學期該課皆及格才採計學分,即只修過上學期而下學期沒修或不及格,該課不計學分。

5. 其餘請參照選課手冊及四年課程規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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