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5學年度第2學期低於應修學分數同學於3/10(星期五)前辦理完畢

修習學分數低於應修學分數同學於3/10(星期五)前
至教與學發展中心加選課程或填低修學分申請單經系主任核可後交至系辦,
系辦收齊後於第三週統一交至教與學發展中心。

※一~三年級:每學期修習不得少於15學分;四年級:每學期修習不得少於9學分。
經系主任核可,得於當學期減選一至二科目。

低修單:http://ctld.epage.au.edu.tw/files/15-1379-52891,c104663-1.php?Lang=zh-tw


 教與學發展中心 敬啟
          106.3.7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