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2學期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及日請開始申請至105/04/01止
104學年度第2學期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及日請開始申請至105/04/01止
第一條 本系為獎助家境清寒學生與殘障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學金類別:
一、清寒獎學金:適用於本系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二、殘障助學金:適用於本系領有殘障手冊之在學學生。
第三條 本系在學學生欲申請清寒獎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整體出席率將列為參考依據。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政府機關開列之證明,村里長開具之證明不在此列)。
(二)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持有國稅局證明單)。
(三)情況特殊者,由導師提供相關資料送交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開會審議。
第四條 本辦法相關經費之審核、發放與管理,均由本系系務會議處理之。
第五條 申請獎助學金之文件
一、申請清寒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上學期成績單。
(四)有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殘障助學金應繳交申請書、殘障手冊影本
情況特殊者,由導師提供相關資料送交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開會審議。
第六條 獎助學金金額發放標準
一、 清寒獎學金原則上每學期提供2個名額,每人每學期2000元。多人提出申請時,依學業成績高低決定領獎人選;學業成績相同時,則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操行成績亦同時,則依體育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 殘障助學金,原則上輕度殘障每人每學期1000元、中度殘障每人每學期2000元、重度殘障每人每學期3000元。
三、 情況特殊者專案處理。
四、 實際核發金額,由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視當時系務基金之財務狀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