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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2學期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及日請開始申請至105/04/01止

104學年度第2學期真理大學台灣文學系學生獎助學金及日請開始申請至105/04/01止

第一條  本系為獎助家境清寒學生與殘障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學金類別:

        一、清寒獎學金:適用於本系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二、殘障助學金:適用於本系領有殘障手冊之在學學生。

第三條  本系在學學生欲申請清寒獎學金,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整體出席率將列為參考依據。

二、家境清寒,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政府機關開列之證明,村里長開具之證明不在此列)

(二)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持有國稅局證明單)

(三)情況特殊者,由導師提供相關資料送交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開會審議。

第四條  本辦法相關經費之審核、發放與管理,均由本系系務會議處理之。

第五條  申請獎助學金之文件

一、申請清寒獎學金學生應繳交下列文件各乙份: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上學期成績單。

  (四)有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殘障助學金應繳交申請書、殘障手冊影本

情況特殊者,由導師提供相關資料送交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開會審議。

第六條  獎助學金金額發放標準

一、 清寒獎學金原則上每學期提供2個名額,每人每學期2000元。多人提出申請時,依學業成績高低決定領獎人選;學業成績相同時,則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操行成績亦同時,則依體育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 殘障助學金,原則上輕度殘障每人每學期1000元、中度殘障每人每學期2000元、重度殘障每人每學期3000元。

三、 情況特殊者專案處理。

四、 實際核發金額,由學生暨系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視當時系務基金之財務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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